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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门的质量规定重庆防火门必须符合一下要求: 1、 无变形、损坏、脱落、剥落和其他有害于防火的变化。 2、 没有火焰到达试验体的非受热面,也没有产生对防火有害的裂纹和孔洞。 3、 在加热试验中,试验体周围部分(门扇)的任何部分的弯曲或偏转不超过门扇厚度的一半。 4、 在加热试验过程中,试验体的非加热表面没有产生火焰。 5、 加热试验中试验体非受热面最高温度不超过260℃。 综合考虑,在一定时间内,包括门扇、门扇及五金配件,能满足整个门组的耐火稳定性、防火性和保温性,即在火灾现场,形状相对稳定,不使烟气穿透和热源传导阻隔等基本性能,能将火势控制在火区的标志线内,不延误或引燃另一火场,具有这种基本性能的门可称为“防火门”,无论是什么材料,都必须通过经济部指定实验室的检验。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的产品分类、规格尺寸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或木制品为门框、门扇框、门扇板的防火门。 上一篇防火门的等级划分下一篇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组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