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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门设置监管基础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第6、4、11条规定,建筑物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 1.民用建筑和厂房的重庆防火门应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侧门,不得使用推拉门、卷帘门、悬挂门、旋转门和折叠门。除A类和B类生产用房外,人数不超过60人且平均每人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,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受限制; 2.仓库疏散门采用疏散方向开启的侧门,但C、D、e类仓库一层墙外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; 3.当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的门完全打开时,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不得减小。 4.在人口稠密的地方,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以及带有门禁系统的房屋、宿舍和公寓楼的外门,应确保在发生火灾时,不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可从内部轻松打开,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带使用提示的标志。 上一篇防火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下一篇防火门与普通门的区别 |